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规则(修订)》(赣农大党〔2023〕41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公司党委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代行职责。
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党委组织员),相关同志应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组织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高公司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高等教育理论与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知识。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 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本人工作需要和实际,明确学习重点,刻苦研读必要书目。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办学工作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八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 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 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 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主动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问题与困难,创新方法、破解难题,增强理论学习办学实际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性。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组织者、促进者、实践者,带动全党大兴学习之风。
第四章 学习管理、 考核与问责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年初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公司党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行列席旁听制度。原则上公司党委每年至少被列席旁听一次。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接受上级督查考核,并于每年年底向公司党委宣传部报送学习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原《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废止。